市直各团组织:
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,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,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,团费收缴任务完成的质量,也直接反映出一个团组织基础性工作的扎实程度。为做好今年的团费收缴工作,现将有关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:
1、各基层团组织要统一思想,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,提高广大团员及其所属团组织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,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和团组织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主动性、自觉性。
2、各基层团组织要在12月9日前向团市委上缴本年度的团费,具体任务数见附件。凡12月9日后上缴的均视为延时缴纳,并将通报批评。
3、严格执行团费上缴和管理制度。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,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,必须认真执行。年底的各项评优评先,都将与团费上缴情况挂钩,坚决实行一票否决。各基层团组织要认真执行团中央《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》,进一步加强团费管理,使用统一收据,指定专人负责;要严格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,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;团费管理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,要严肃处理。
附件:《各市直团组织2011年度团费任务数一览表》及文件PDF版
任务数和文件.zip
共青团江山市委员会
2011年11月22日